提前交房可否作为拒交物管费的理由
开发商本来和我在购房合同商约定是2010年12月底之前交房,但是9月的时候突然通知我房屋已经达到交房条件,可以交房了,并通知9月底办理交房手续。但是我当时在国外,所以没有及时回来接房,现在我准备接房了,物管要收我10月至12月的物管费,这样是否合法合理?
补充提问:
如果购房合同上写了具体交付时间以交房通知书为准呢?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1-01-05-状态:未解决]
田洪涛律师的解答:
你好,物业管理费是享受物业管理并根据合同约定缴纳的费用。
交房日期按照合同约定,但不能以此作为拒交物业费用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