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可以以诈骗罪报案吗?

收条内容:苏某收到李莫交来人民币壹拾五万元整,李某之子在2010年9月30日前若被某市社保局录取为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此款则作为苏某的辅导费用培训费用。否则,苏某在2010年11月30日前将壹拾伍万元人民币归还李某。(此收条为苏某亲笔所写的并签名)。以上可以作为苏某的诈骗证据吗?因为苏某和李某都是公务员,如果李某起诉苏某,李某是否会被冠以行贿罪?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1-05-状态:未解决]
田洪涛律师的解答:

不符合诈骗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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