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本人想与一朋友合伙开店,与房东于2011年1月8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说好于2011年10日拿钥匙,房屋算是我们的,10日当天我们因客观原因,事情的变化不想租了,于是给房东打电话,合同上写明了如中途违约要交违约金5000元,可我们还是合同当天,也不算中途,钥匙也没拿,房租到现在也还没房东,只是交了5700的房屋转让费给二手房东,事情是这样的,房东原先是把4家店面(一共捌万块钱)一起租给二手房东,二手房东说如果和房东签合同就要给他转让费,如果和二手房东签的话,转让费可以免,我们为了安心,和房东签了合同,交了二手房东5700的转让费,收条也没有,现在我们不想租了,想协商,叫二手房东退些钱我们,等于没租房,不涉及转让费,至于一些损失,我们也可以补偿,可是二手房东就说他钱拿到手了,和他没关系,也是和房东的关系,是这样的吗?我们应该如何做减少损失,房东后来就说两个方案,要么给他5000的违约金,要么给他租金,要我们自己去转,赚与赔都是我们的,现在我们不知道怎么好,能尽量降低损失,最好是三方能达成共识,如果我们不交5000的违约金,房东如果万一去诉讼的话,对我们是不是不利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01-11-状态:未解决]
田洪涛律师的解答:
根据合同约定履行,除非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