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求助!
我是一名大学生,在河北保定上学,2011年的元旦在保定的国美电器做临时促销员,但是当时入场前国美要求我们每个人交200块钱的押金,并开具了一张押金据条,但是我不小心把押金条丢了,于是我把我所促销品牌厂家证明给了他们商场的财务,他们说等十天之后再来取押金,十天之后我去了,他们说不行,说他们领导出门了,年前退不了了。无奈,待到年后,再去退钱,人家说这个钱不给退了,说话很强硬,说我自己把押金条丢了责任完全在我自己。说不给退,我们学生现在属于弱势群体,不知道该用什么方法来讨回自己的押金,请您给帮助一下,实在是感谢了!!!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3-01-状态:未解决]
田洪涛律师的解答:
你好,法律讲证据,如果你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对方收取你的押金,恐怕只能自己承受。毕竟这里面你自己也有一定的过错,就是应该好好保存的押金条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