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有理由不给我工资吗?(法制日报读者304)

请问律师我在北京一私人企业开车,没有订合同。单位已扣押七个月工资,我不想干了单位说没钱给,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法制日报手机报]读者提问(最佳满意答案将刊登在手机报上,并署解答律师姓名)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11-24-状态:已解决]
牛增科律师的解答: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以上规定,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并按拖欠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加付经济补偿金。
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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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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