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兼职合同
您好,问题如下。有家公司希望聘请我为其公司的兼职企划部经理,是固定月薪,固定出勤时间有可能定为每周的周六日两天。但通过我在网上搜索,发现普通兼职合同并不涉及解约补偿金。但我与该公司以这样的薪水和方式合作,是着眼于长期合作的价值的,因为我在兼职初期提供给他们的工具、资源价值将远大于其开出的薪资。所以,如该公司在前三个月随时都可解雇我,那这份工作对于我就没了意义。那么,我应该如何通过合同制约该公司不能轻易单方面解除我们之间的合同?或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就支付补偿金?兼职合同如果无论如何都不会涉及补偿金,我这种出勤方式可否签专职的合同?(注:不是想拿该公司的补偿金,而是希望以此制约该公司,达到长期合作)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0-20-状态:未解决]
牛增科律师的解答:
可以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作出特别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