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 怎样获经济补偿,失业保险?

律师好:

我是在上海工作的外地人,在中科院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我签的合同是跟第三方人才公司的劳务派遣合同,另有和中科院的聘用协议.合同09年7月到11年6月到期,今天主管通知我不想再与我续签,并且下周不用上班了.
我担心能否拿到经济补偿(两个月工资),请问:

1 如果想拿到经济补偿, 必须要求单位提供哪些材料情况下,才能获得补偿?是不是有个不再续约的通知书呢?

2 经济补偿所指的工资 包含哪些? 工资,交通补贴,餐补贴,工资中缴纳保险和公积金的部分?

3 外地人如何办理失业保险?(有居住证没有户口)
4 还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

希望您不吝赐教 谢谢
补充提问:
5 另外 主管今天(6.10)称 我不用来上班了.我想 是不是要马上办理离职手续,以免合同到期时候再办的话,我将有20天旷工了,可能得不到经济补偿呢?想法比较单纯,请您帮助解答一下.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6-10-状态:未解决]
丁龙律师的解答:

您好,单位在合同期内,提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至于其他问题,因涉及的问题比较宽广,你可来电咨询,以便给你全面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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