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

与男友相恋7年,准备结婚。由于男友是家准备上市的大股东,为了避免日后由于婚姻关系影响公司股权分配和正常运营,要求签订关于婚后财产分配的协议。协议内容大致包括:
1, 公司股份(包括股份所得的盈利均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仅今后如购置不动产或其他属于共同财产,并在我名下(由于男友所有财产均投入该公司,因此现无实质性财产可视作共同财产)
2,如离婚,我亦不得分割公司股份及所产生的利润;但可获取一定数额的赔偿。
3,双方债务各归所有

老实说,对于要签订这样的协议心存芥蒂,因此请教专家:
1,此类婚前协议是否有效?是否有可操作性?
2,有关离婚的赔偿是否能得到法庭或法律支持?
3,如果离婚赔偿不能得到法庭或法律的支持,那该协议是否还成立?(即我愿意放弃共同财产的承诺是否依然有效?) 可否理解为协议条款缺失,协议不成立?

感谢宝贵时间!
补充提问:
有关离婚赔偿的金额已有具体约定。想了解,如果在无过错的情况下离婚,鉴于协议中我已放弃共同财产(公司股份及股份所产生的盈利),相应约定的现金作赔偿是否能得到法律(法庭)支持? 如果不支持的话,在同一协议中愿意放弃共同财产的约定是否还有法律效应?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6-17-状态:未解决]
丁龙律师的解答:

双方关于婚后财产的相关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是你们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均有效.
你们如在协议中约定,如离婚对方需赔偿你一定数额的金钱,对方认可的,一般法院都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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