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均在上海,户籍在湖北,如何起诉离婚呢?
男方是湖北的,女方是四川的,两人目前都在上海,于2008年结婚,现有一女儿4岁,湖北老家有房产;
男方多次使用家庭暴力,导致女方受伤,一个月没几天在家,自己在外吃喝玩耍,对妻女生活不管不顾,现今两人感情完全破裂,根本无法继续生活,协商离婚男方不肯;
这样的情况该如何起诉离婚呢?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呢?必须到湖北去起诉吗?法律会把女儿和房产判给女方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6-25-状态:未解决]
丁龙律师的解答:
如能证明在上海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可以直接到上海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