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岳父已去世十年,去世时留下一老房子,老人有一位为他农村里所谓指路的侄儿和三个女儿,五年前侄儿起草了一份证明,证明的内容是两个女胥自愿把房子让给老人的侄儿并且两个女胥在证明上签了字,现在房子因拆迁要分钱。侄儿想自己要这份钱。我想咨询一下这两个女胥签字的证明在法律上能起效力吗?在法律上这钱应该怎样分配?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9-20-状态:未解决]
汤红艳律师的解答:

老人的三个女儿才是继承人。可以主张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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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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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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