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想要女儿的抚养权

女儿三岁半了,因和公婆不合导致家庭矛盾,结婚四年,前两年给公婆15000,今年婆婆乳腺癌,又给花了接近30000,我手里只有15000元了。男方手里3000,除此之外,有别克老版赛欧价值13000,以上属于婚后财产!农村民房属婚前财产,男方父母所建,还有女方嫁妆。男方长期在外做推销,工资不稳定,公公干装修,每月4000,婆婆重病!我结婚以后在家做家庭主妇,照顾女儿,如果离婚我可以出去工作,每月至少2000,如果我把女儿给我爸妈照顾,我父母身体良好,每年也有五六万收入!以上情况女儿有可能给我吗?如果我得不到抚养权,我可以向男方提出10万补偿可以吗?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4-08-12-状态:未解决]
汤红艳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如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详询或者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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