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2011年6月下午6点半在校大门里面斜坡处,我骑着自行车,一辆面包车进门,将我头部撞伤,之后立马送往医院清创缝合,伤口在左眉骨,长达7CM,其其他部位擦伤,不太严重。对方态度良好,支付了目前的医药费。已到交警大队报案,签了协商协议。因本人本人是大四国防生,所以如果伤口愈合不好会导致无法通过复查影响前途,请教一下,在不影响前途的情况下如何索要赔偿,影响如何要求赔偿?若协商不成又该怎么办,时限是多久?先在此谢过,求高人指点!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1-06-04-状态:已解决]
王琪翔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你以上的提问,答复如下: 1、交警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2,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3、请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被告为车辆所有人、司机、保险公司等。 5、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工资、伤残赔偿金、法医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6、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只有一年。 若有其他疑问请电话咨询,联系电话:13038480057. 以上解答,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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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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