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有一亲戚在前几天因别人欠他5000块钱,在他多次要回时对方都以各种理由回避,并且刻意躲藏不见,随后我这亲戚很恼火,便托人找到了对方,并叫了几个兄弟把对方的胳膊打伤,之后从其身上拿走一千多余元现金,并加以威胁叫对方在几天之内拿一万块钱给他随后离开现场,结果对方报了案,在事发几天之后警方在火车站把我亲戚和他的朋友几余人抓获,请问它在法律上应如何判定,会负哪些法律责任?现在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减轻罪责?请尽快回复。谢谢!!!!!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1-04-12-状态:未解决]
徐文成律师的解答:

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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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甘肃森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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