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谁

2009年8月6日8:30分左右,我因工作安排与工友发生矛盾,被工友打伤头部住院,诊断为头皮挫裂伤.后引起我抑郁,转入精神专科医院治疗.经过7个月的治疗,现病情基本康复.单位给我报了工伤,也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认定,但现在没有做伤残鉴定和精神方面的鉴定.
在我住院期间,由我的家属护理,(家属自己是开店的,因我这个事关门了半个月),单位只给我垫了医疗费,其它的什么费用都没有给我,包括护理,交通,伙食补助,营养等费用都没有给我,我找单位协商解决此事,但单位领导说,因我这个工伤比较特殊,这些费用应有打人者支付,单位只能协调此事.因打人不愿承担些费用,所以此事一直到现在都没有解决.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11-04-14-状态:未解决]
徐文成律师的解答:

属于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应由第三人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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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甘肃森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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