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种子和进口种子不可混淆

时间:2022-08-29 15:03:01  作者:武合讲  文章分类:种子经营

国产种子和进口种子不可混淆

武合讲

(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依据《种子法》“大包装或者进口种子可以分装;实行分装的,应当标注分装单位,并对种子质量负责”的规定,销售的不再分装的进口种子分为两类:一类是未实行分装的原装进口种子,另一类是对进口种子实行分装并标注分装单位由分装单位对种子质量负责的由进口种子转化而成的“国产种子”。实行分装的进口种子和未实行分装的原装进口种子,种子标签标注的方式和内容、对种子质量负责的主体,都不相同。实践中,存在大量将实行分装的进口种子和未实行分装的进口种子相混淆的案例。

案例1,无许可证经营进口种子案。2016年4月12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混乱的市场坑人的种”为名,报道一起种子案。黑龙江省的某种子公司将购进的进口名称为“WONDER N01”的胡萝卜杂交种子,销售给河北省的某种子经营者;河北省的某种子经营者销售给内蒙古的种子使用者造成损失。人民法院以无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进口种子犯非法经营罪为由判处三被告人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例2,国产种子冒充进口种子案。河北省的某种子公司将自山东省潍坊市购进的大白菜大包装种子进行加工、分级,用在武汉市种子交易会上购买的使用外文印制的包装袋分装成为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销售给种子使用者造成损失。人民法院以犯销售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伪劣种子罪为由,判处该公司的董事长有期徒刑十年和罚金二十万元、总经理有期徒刑七年和罚金十五万元。

案例3,国产种子与进口种子混淆案。某种子公司在销售的不再分装的大葱包装种子包装罐底部,粘贴进口审批文号和进口商信息。种子标签标注的品种名称,与粘贴的进口审批文号对应的进口审批表批准的进口品种名称不相符。执法机关以销售品种与标签标注内容不符的假种子为由,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63000元、罚款7408000元的行政处罚。

一、销售进口种子,应当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大包装或者进口种子,是可以分装的包装种子,不是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销售大包装或者进口种子的,不适用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销售进口种子,应当领取由农业农村部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既未经分装又未附有中文标签的进口种子,不得直接销售给种子使用者。案例1就是因未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销售进口种子被追究法律责任的类案。

二、由进口种子分装的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是由分装单位对种子质量负责的国产种子。国产种子的种子标签应当使用现行规范化汉字,不应标注与中文无对应关系的外文。

依据《种子法》“大包装或者进口种子可以分装;实行分装的,应当标注分装单位,并对种子质量负责”的规定,销售的进口种子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实行分装的原装进口种子,种子质量由进口商和进口审批表批准的生产经营者负责;另一种是将进口种子分装成为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种子质量由分装单位负责。

实行分装的进口种子,是由分装单位对种子质量负责的国产种子,不是由进口商和进口审批表批准的生产经营者对种子质量负责的进口种子。实行分装的进口种子,原标签已因分装而不再存在,不可能在原标签外附加中文标签和使用说明。实行分装的进口种子,应由分装单位对种子质量负责,不由进口种子的进口商和进口审批表批准的生产经营者对种子质量负责,不应标注进口审批文号及进口商名称、注册地址和联系方式及进口审批表批准的生产经营者信息。

无论是大包装或者进口种子实行分装的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还是直接包装的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种子标签标注的文字,都应是使用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公布的现行规范化汉字,不应标注与中文无对应关系的外文。案例2就是因标签标注所使用的文字为外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类案。

三、销售给种子使用者的未实行分装的进口种子,应有外文和中文两个标签。销售给种子使用者的实行分装的进口种子,不应粘贴进口审批文号和进口商及外商的信息。

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进口种子应当在原标签外附加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中文标签和使用说明”的规定,未实行分装的原装进口种子应当具有两个标签:一个是在进口种子原包装物上印制的外文原标签;另一个是在原标签外附加的中文标签。因为进口审批文号和中文标签,应当附在原装进口种子的原标签外面,所以附有进口审批文号和中文标签的种子,必须是原种进口种子,不得是实行分装的进口种子。《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规定:“以剪切、粘贴等方式修改或者补充标签内容的,按涂改标签查处”。案例3就是因在实行分装的进口种子的中文标签外以粘贴方式补充进口审批文号和进口商信息且与进口审批文号审批的内容不相符受到行政处罚的类案。

 

作者手机:13605306590;微信:whj5668515

 

 


执业机构: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菏泽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知识产权 不当竞争 行政诉讼 消费维权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污染损害 行政处罚 科教文卫 刑事辩护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武合讲律师 > 武合讲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