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的事项如下:
(一)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影响企业的应付帐款收付天数,对企业而言付款条件自发票日起算时间愈长愈好,三十天至四十五天为电子产品之合理付款条件(超过此期限更佳)。
(二)订购量变动
代工合约签订并不代表一定有订购量,应约定的订购量由贵司另行发出之订购单方式决定。当然代工企业可能会依据客户能力及产业趋势评估该产品可能之出货量,进而评估投入之设备、研发人力及相关成本是否可以回收。同时,若贵司於订购后一定期间变更订购量或取消订单,仍会被要求支付企业所支付之零件成本及制造成本,故此项应慎重处理。
(三)运输条款
约定代工企业若未依据订单上时间交货,贵司可取消订单或要求以其他速度较快之交通工具运输替代,运输费用由代工企业负担,或要求交货迟延之罚款。迟延天数需谨慎约定。
(四)知识产权归属
约定产品制造所产生之知识产权归属贵司所有。
(五)产品瑕疵责任
约定产品发生瑕疵时,代工企业必须负责修复或更换。甚至要求瑕疵率超过一定比率(如3或5%)时,代工企业必须负担违约责任,可设定罚则。。
(六)侵权责任
约定若第三人主张代工产品侵害其权利时,代工企业应负责处理,且赔偿贵司因此所生之损失。 (七)合约期间
一般代工合约期间为一至三年,且时间到后,若双方於一定期间前未通知终止合约,则会自动延长一年,之后亦同。企业法务人员应於合约到期前提醒业务部门,请其评估是否继续代工关系或需另议订合约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