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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伤残,赔偿标准
我父亲53岁,在广西农村一个小木工加工作坊上班,没有签订什么劳动合同。5个月前在用锯床加工木料时,右手食指被锯掉,同时右手中指也被锯掉2节,目前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都是由作坊老板支付的。请问各位老师,这种情况应该判定为几级伤残,能得到多少赔偿,后续的医疗费用是否也应该要求老板继续支付?毕竟右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了。
咨询者:
qiuzhu1111
重庆
[
咨询时间:2011-06-03
-
状态:未解决
]
宋建海律师的解答:
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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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建海律师
执业机构:
山东同永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山东 青岛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医疗事故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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