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伤残,赔偿标准

我父亲53岁,在广西农村一个小木工加工作坊上班,没有签订什么劳动合同。5个月前在用锯床加工木料时,右手食指被锯掉,同时右手中指也被锯掉2节,目前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都是由作坊老板支付的。请问各位老师,这种情况应该判定为几级伤残,能得到多少赔偿,后续的医疗费用是否也应该要求老板继续支付?毕竟右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了。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1-06-03-状态:未解决]
宋建海律师的解答:

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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