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不服从安排为由开除员工,没有补偿吗?

我是成都华兴住宅房地开发有限公司的员工,该公司位于双流县城。我于2004年的8、9月份进入该公司工作至今,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在不同岗位上工作,工资从800,1200,1500,到2500。2004——2006年两年中担任在建工程现场安全员职务,2006年7月——2010年3月近四年中负责锦绣华都房屋维修整改工作。2010年3月中旬,由于公司需要,我被调到蜀镇半岛道路工程部担任安全员一职,该调动的到公司总经理李刚的同意,他要求我同时兼管锦绣华都房屋维修整改工作。在2010年6、7月份时,锦绣华都三期地下室严重渗水,公司总经理李刚指派我处理此事,并要求我常驻锦绣华都,此事他没有通知道路主管赵工,但我在把锦绣华都房屋维修整改工作处理来差不多了,基本没有业主投诉的情况下,在赵工多次电话催促的情况下,我私自回到了蜀镇半岛道路工程部工作;(公司就抓住这一点,说我不服从安排。)锦绣华都房屋维修整改工作我仍在兼管,直到2011年3月底,公司总经理助理杨天祺亲自告诉我,锦绣华都房屋维修整改工作已由江志明负责处理了,我就不用再跑来跑去了。2011年6月1日,我却得到赵工的电话说公司已经停发我工资了,让我回家休息;我到公司打听,说我已被公司解雇了;直到6月14日,见到李总,说我因不服从公司安排被开除了,我要求写开除通知书,不写,好说歹说,李总答应给我5000元开除补偿。我内心实在不甘心,但是没办法,于是我答应了这个条件,领了钱、转走了社保关系,离开了公司。请问我有错误吗?公司能以此理由开除我吗?
补充提问:
公司的严重违法在哪里?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1-06-15-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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