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集中使用权纠纷
2003年12月份,我村委会将村里的闲置土地对全村村民划分为居住用地,同时也划分出一片特殊地皮(我们称之为铺面,因为靠近公路)做特殊处理。如想取得对铺面的所有权,须符合以下限制条件:
一、 以公开竞标方式产生,价高者得;
二、 家庭成员数达到7口或者7口以上,方有资格参加竞标;
三、 村委会在竞标前明确规定,竞标只对本村村民有资格,外村人一律没有资格;
四、 有意竞标者需交出7000元人民币作为押金方可竞标;
五、 有资格却无意竞标者,可以对本村村民(有意竞标却无资格者)出让竞标资格
六、 出现情况三,村委会出面干涉到底直至情况改变
我和陈杰(非本村人)的土地所属权纠纷是这样的:在当年参加竞标前,我的姨丈(中间人)叫来了他的朋友陈杰(非本村人)跟我爸爸说(口头上,没有书面协议),他叫我爸爸以我爸爸的名义为他竞标下一块地皮(200平方米),并愿意给我爸爸7000元人民币。但是我爸爸说他是外村人,没有资格,怕到头来村委会出面干涉双方都有麻烦,一开始我爸爸不同意。他说他是要用竞标下来的土地使用于出租等用途,非居住(因为他以及他的后代没有这个资格)。我爸爸看当时我家里没有钱,也就答应下来了。但是有口头上约定的条件:如果他要这片土地用于建筑居住,村里出面干涉,或者有其他原因,他要让我爸爸按照招标原价(他给我爸爸7000元,上交推土费1000元,地皮的竞标价是18200元,他总付金额是26200元整)赎回。竞标资金是由我哥哥帮他代缴的,收据上的付款人是我爸爸的名字,但是现在收据在陈杰的手上。因为这块地皮没有土地契约,但是在村委会的管理处的登记的物主名称是我爸爸的名字。因此,他个人也认为为了保险,后来他和中间人与我爸爸订立了一份书面协议,协议的内容是陈杰和中间人订立的,我爸爸没有参与其中,我爸爸只是画押了手印,我爸爸不识字,他的名字是中间人代签的,虽是我爸爸授权,但是协议的内容他们没有向我爸爸说明清楚,而我爸爸不识字也看不懂。那份协议当时是一式两份的,但是在我家手上的那份现在已经不见了。
协议书的内容是这样的:陈杰以陈长江的名义招标下了海霞路段的一块地皮,该土地的所有权归其及其后代所有,如果有遇到什么问题或者干涉,陈长江应该出面帮忙协商.
现在村里要重新规划铺面前面的空地皮出来招标,原屋主具有优先权,但是要拿当年的收据到村委会去登记方有资格.现在陈杰没有和我爸爸协商,自己拿着收据到我村委会去登记了.而且,现在陈杰也不用那块地皮来建筑,但是他想以20万人民币高价转卖这块地皮给我村委会书记陈某。他说我家若想赎回这块土地,至少也要18万人民币才肯让我家赎回。
我想请问贵律师事务所:
一、 这块土地在法律判决上,物主名称是我爸爸,钱是他交的,但是他是借我爸爸的名义竞标的,该怎么判决?所有权是属于我爸爸,还是属于陈杰?
二、 他们和我爸爸订立的协议流程是否合法?该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三、 陈杰是否有权私自处置这块土地?我家不会接受他的18万赎回价的条件,我家该怎么做?以什么名义对他提起诉讼?
四、 陈杰绕开我爸爸拿着收据去登记,对我爸爸是否造成了侵权?村委会在没有知会我爸爸的情况下是否有权给予登记?这是否合法?
五、 假如村委会书记在暗中篡改了我爸爸的名字为他的名字?我该怎么办呢?
六、 我家现在想提起诉讼,请问上述情况中哪些是对我家有利的?哪些是不利的?
请帮我说法律依据,谢谢你的专业意见!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4-08-状态:未解决]
王春刚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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