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律师【案例分析】第二次提出离婚,是否一定会被判离

时间:2013-02-24 17:20:07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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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志勇(男)现年68岁,与妻子陈凤芝结婚40余年,婚后生育三子一女。19%年,张志勇离开公职岗位,下海自营企业。夫妻二人从此因为经济问题,纠纷不断。张志勇先后向法院4次提出离婚要求,但是均未被法院支持。在此期间,张志勇居住在自己的厂房中,只是偶尔回家若干天。2006年3月,张志勇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声称自己多次提出离婚要求,证明夫妻感情确己破裂,要求判决自己与妻子离婚。

      妻子陈凤芝辩称:自己与丈夫共同生活几十年,如今子女均已成人。自己落下一身疾病,多亏丈夫经济方面扶助,证明二人还有夫妻之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志勇与陈凤芝结婚多年,并且生育有四个子女,虽双方因琐事偶尔生气,但产生矛盾双方均有责任,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只要双方互惊互让,珍惜夫妻感情,各自改正自己的错误和缺点,仍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判决张志勇与陈凤芝不准离婚。

 【南京离婚律师汤圣泉律师分析】

        本案李志勇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就是自己已多次提起离婚诉讼,显然,该理由不能成为判决离婚的条件,老夫老妻因琐事产生纠纷难以避免,夫妻双方已共同生活了几十年,婚后夫妻感情尚好,其矛盾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解决。虽然大多数情况下,多次向法院提出离婚本身就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无法挽回,会在法官考虑范围之列,但是法官判定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并不以此单独证明事实为准。还要从双方的实际情况出发,从本质上分析婚姻的现状和维持的意义。事实上,法院判决是否离婚,还会考虑判决离婚后是否给另一方带来严重不利后果,会酌情考虑无过错而不同意离婚的一方,有重大疾病或者离婚后导致其生活困难的一方的意见,还会考虑是否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等等。

      汤圣泉律师,南京资深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江苏婚姻律师维权网站长兼首席律师,实务经验丰富,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以专业化、专家化、品牌化为法律服务特色,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婚姻法律服务,提供量身定制的婚姻家庭纠纷解决方案。 

执业机构: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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