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律师【案例分析】孩子命名生矛盾,是否认定感情破裂

时间:2013-02-24 17:24:10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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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昌盛和妻子李银珠2008年经自由恋爱登记结婚,由于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当时口头约定生两个孩子,一个随父姓,另一个随母姓。婚后小夫.妻十分恩爱。2009年年底,李银珠生育一女。在李银珠父母的强烈要求下,李银珠一个人独自给女儿报了户,取名李俊英。金昌盛得知后,觉得第一个孩子应随自己的姓,遂与岳父母和妻子产生了口角,双方互不相让,结果李银珠带女儿回了娘家。虽然后来李银珠回来了,可是岳父母要求他们再生一个孙子,也要姓李。金昌盛觉得妻子不遵守夫妻之间的约定,矛盾无法调解,于2010年3月诉诸法院,要求与妻子李银珠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今后要加强沟通交流,互惊互让,夫妻和好是可能的。据此判决不准离婚。

 

【南京离婚律师汤圣泉律师分析】

        本案中,李银珠不与金昌盛商量,听从父母意见而单独给孩子报户口的行为确实有悖常理,而且岳父母的要求也违反了他们夫妻两人的口头协议,但是还构不成法定的离婚要件。在本案中,双方虽然有口头约定,而且女方违反了这种约定,违反约定的女方并无恶意,因第二个孩子尚未出生,若男方要求,约定也完全有可能再继续下去,两人的感情基础较好,关于孩子的姓氏完全可以通过协商沟通方式解决,和好是非常可能实现的,双方不能因违反了一个口头协议就确认两人的感情破裂了。法律的介人,法院的裁判,避免了两人因一时气盛而结束婚姻的草率结果,保护了合法婚姻关系的稳定。

     汤圣泉律师,南京资深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江苏婚姻律师维权网站长兼首席律师,实务经验丰富,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以专业化、专家化、品牌化为法律服务特色,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婚姻法律服务,提供量身定制的婚姻家庭纠纷解决方案。 

执业机构: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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