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赡养纠纷的处理。

时间:2011-10-07 21:50:25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汤圣泉律师  咨询热线18912980758

《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对于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赡养纠纷,按照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如果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尽了抚养义务,成年非婚生子女对其生父母应尽赡养扶助义务。反之则不承担义务。

执业机构: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南京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商帐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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