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
律师您好,我们承包一片土地,承包时间是三十年,现在已承包十年,当初承包的合同时,长230米,宽52米,当时承包的时候,有一片开荒不在合同之内,由于土地邻近河道,有许多非法采砂的,把当年的开荒地抽没了,土地坍塌不少,现在土地长数不够,坍塌了一米,但是宽数多出了五米,村大队要去我们赔偿开荒土地的损失,请问,不在合同之内的开荒土地我们需要负责吗?土地不够的长数可以用宽数顶上吗?村大队有权利收取我们两万块钱吗?村大队如果告我们能告到吗?我们需要负什么责任呢?麻烦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了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01-18-状态:未解决]
钟桂明律师的解答:
土地灭失是谁造成由谁负责,没有理由收你两万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