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是否天经地义?两年前三个月的工资不知法律是否还能够保护?

两年前,我在一烧烤店打工,因中途一朋友叫我去他那,我心头一发热就决定去,可老板不给工资,不放我走。但我意已决,没要工资就走了。现在想想又觉得老板不给工资没理,又想要回自己已前的工资,但苦于没有合同书等书面证据,但有人证,不知还能否追回工资?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6-17-状态:未解决]
钟桂明律师的解答:

比较困难,一是可能存在时效问题,二是你没有任何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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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江西章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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