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的房产地址写错了一个字,现在房子什么都不能办
情况有点复杂:我父母是2001年离婚的,只有一处房产归我妈妈了,房产证上的日期是2003年,契证上的日期是2000年,我父亲在2006年时去世,我母亲至今未婚,爷爷奶奶姥姥都在,但是奶奶的神经不是很好(但没在医院出过证明),我和妈妈的户口还在爷爷家,现在我母亲得了癌症,想把这房子改成我名或立下遗嘱给我,但是发现离婚协议上的房产地址有个字写错了,和房产证上的不符,什么都办不了,民政局也不给改,这种情况怎么办呢!请帮帮忙。最好是怎么能在民政局把这个字改了(中路 给写成了 东路)。现在我母亲想把房子改成我的名字,(我家只有我一个孩子)!
补充提问:
您好,房证上的名字一直都是我母亲的名字,现在是房证上的地址和离婚协议上的地址不符合。父亲已过世,奶奶的精神状态也不好。现在想更成我的名字,怎么办呢?还有更名时房产局是不是也要看离婚协议呢,他们看到房证上的地址和离婚协议上的地址不符合是不是就不给办理更名呢?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5-06-状态:未解决]
张海庭律师的解答: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先去办理房产过户到你母亲名下。而后,你母亲在把该房屋赠与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