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甲丢失的一头母牛为乙所得,后乙以市价卖给了丙,请问:母牛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补充提问:
<物权法》107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这个是不是说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1-07-26-状态:未解决]
张海庭律师的解答:

你好,本题目项下应归丙所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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