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动迁及赔偿的问题!

1.政府动迁导致企业不能继续运营,关闭,可以要求买断工龄吗,有法可依吗,标准是什么呢。

2.2003年厂房被政府动迁,当时政府承诺给新厂房妥善安置,并享受优惠待遇,可八年未履行承诺,厂房问题得不到解决,只能暂时安置在过渡房,企业发展因此受阻,很多合资项目因厂房受限不能实行,大量裁员,经济损失严重,现在这个厂房又要动迁,但政府不赔偿八年的经济损失,也不给回迁房,不买断工龄,这是不是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该怎样维权?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4-02-状态:未解决]
裴爱英律师的解答:

1、政府拆迁导致企业不能继续经营,企业因此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应由政府给予补偿。2、2003年拆迁政府不履行承诺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企业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具体可电话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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