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共同出资购置房产为养老,老人死后,分割财产问题。

老人委托儿子养老,为养老,儿子需购置房屋,遂父子共同出资购置了房产,老人生前口头确认将房子记在儿子名下(房子暂未获产证)且已在相关机构登记。
后老人去世,老人其他子女要求分割老人遗产,是否具有法理?另外如果分割,应分割老人出的用于购房的钱,还是其他子女也有权分割房屋升值带来的利益。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4-11-状态:已解决]
盖彦成律师的解答:

你好,如果是共同出资购买,那么要看购房合同写明的购房人是谁。 1,如果是老人和儿子二人,则房屋为二人共有,房屋的一半财产份额应作为老人的遗产继承。 2,如果是老人,则房屋为老人所有,房屋整体作为遗产,按遗嘱或法定继承。儿子如果有关于购房出资的证明,有权利要求返还其出资。 3,如果是儿子,则房屋为儿子所有,房屋不是老人的遗产。如果有老人关于购房出资的证明,其他继承人有权利要求其出资作为遗产继承。 房屋全部或一部分份额作为遗产继承时,应按照市场价格分割,即继承人都有权利取得“房屋升值带来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8.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全面,透彻!

我咨询盖彦成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西城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股份转让 金融证券 公司并购 公司上市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盖彦成律师 > 盖彦成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