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因此,如果形成抚养关系,即父母结婚时,一方子女还未成年,则子女对继母有赡养义务,继母对子女也有抚养教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