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再婚家庭财产问题

甲男和乙女均系丧偶后再婚,欲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二人拟共同生活于甲男的房子(此房本户主为甲男丧妻名字)。甲男有1女,乙女有3女。
如果二人将来离婚,此房是否与乙女有关?

如果此房在结婚登记前,户主名字变更为甲男之女或外孙的名字,如果二人将来离婚或甲男死亡,此房是否与乙女有关?

急盼回复,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4-15-状态:未解决]
盖彦成律师的解答:

你好!
一,根据你的描述,此房屋系男方与前妻的婚姻共同财产(婚姻期间购买)或前妻婚前个人财产(前妻婚前购买),两种情况下,再婚的女方都对此房屋都没有权利。

二,再婚登记前,房屋所有权人变更成除男方以外的人,无论是二人离婚或男方死亡,再婚的女方都对此房屋都没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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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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