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是否有权把属于自己婚前个人房产指定继承人

姥爷、姥姥再婚20年,现在居住的房子属于姥爷婚前财产(已取得公正)。请问,姥爷是否有权(姥姥不知情)立定遗嘱,过世后房子由亲生子女继承,这样合法么,遗嘱能成立么 ?

另外,如果立定遗嘱,需要什么手续,证明,不公正能生效么? 谢谢您!!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4-18-状态:已解决]
盖彦成律师的解答:

你好! 一,关于遗嘱 老人可以按照其自己的意愿订立遗嘱,处分已公证的婚前个人财产,可以表示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可以表示遗赠给其他人,无需配偶(姥姥)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 【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关于公证遗嘱 合法成立的遗嘱,无需公证即可生效,其中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紧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的作用体现: 1,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未公证遗嘱,无论订立时间先后。 2,后公证的遗嘱效力高于先公证的。 3,公证遗嘱可以直接作为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其他继承人很难通过其他证据证明老人的意愿与公证遗嘱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公证证据】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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