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矛盾

原来我和爱人两地分居,工作很好,后因老公公给办理调动离开原来单位,工作环境,经济收入一落千丈,每年损失至少10多万,以至于我现在经济上紧张,至今买不起房子,和公婆共同生活。11年了,我都没有从巨大的落差打击中摆脱出来,家庭生活和精神上一直蒙着阴影,同时严重影响了夫妻关系。多年来觉得自己特委屈,因为当时我不了解是这种情况,老公公并没有和我交代清楚,如果说清楚的话我一定不会过来,同时让我无法接受的是,公婆竟然漠视不理,给我造成这么大损失后竟然与他们没关系,从未提过给我们点补偿,或经济上帮助我们,甚至连点过意不去,安慰的话都没有。其实我可盼望,有困难不怕,一家人,倾力相助,一起共度难关,何况是父母呢。因为工作调动的失误,我们的家庭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老公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现在问题出在,人家根本不认可人家有责任,更不会给什么补偿。我想问问通过法律途径有没有办法,办理离婚都可以。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4-21-状态:已解决]
盖彦成律师的解答:

你好! 一,关于调动工作导致的“损失” 你的工作虽然是他人介绍,但调动工作本身属于自身行为,并无合同性质的约定,因此不属于法律行为。 因调动工作导致的收入降低,并不能视为法律上规定的“合同”或“侵权”所导致的损失,因此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 二,关于离婚 婚姻双方因感情破裂,任何一方均有权利提出离婚,离婚的方式有: 1,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办理。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因分割共同财产问题,或因子女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地方法规3篇 裁判文书56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9篇 实务指南)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 很具体 也就是不能从法律途径解决 有另外好的建议吗 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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