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定

本人与何先生一起合伙做生意 当初各自拿出25万作为本金 当初口头协议按应收款的百分之6%付给何先生,双方同时约定人工费,运费(运费打入成本)双方共同承担(何先生常年居住在国外,不参与生意上任何事情)。2010年6月至2011年7月,共获得利润24.9万元,按照如此分配何先生获得21.9万,本人获得3万。由于分配不合理以及资金周转困难,所以一直不分配利润。2011年8月何先生提出,他要拿回本金25万及应收款的百分之6,别的一切费用都不承担,并承诺从此以后不再参与生意上的事物,放弃经营权。请问这份合同如果起草,才能没有漏洞。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8-14-状态:未解决]
李玉珠律师的解答:

你说的情况属于合伙解散,并且计算双方分配利润与约定不符。不存在起草协议的问题。详情来电联系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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