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和执行问题

一新企业法人,有5名股东,该公司注册资本没有到位(股东还没有认缴清出资额),并且都是当地人,现在企业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签定合同,收取工程保证金之后隐匿,债权人起到诉法院,现在法院传票不能送达,其他股东以不是法人代表为由也不愿意签收传票,甚至不愿做留置送达的见证人.如果公告送达的周期过长,有什么好的办法呢,债权人急迫等待判决下来,向股东连带追偿.在执行上有什么高见,不胜感激!

补充提问:
感谢各位的悉心解答!
现在的问题是,这个公司我们已经在工商查证,09年3月注册成立,公司登记地址是法人的个人住宅地址,本来他的儿子住在里面,最近逃避债主也搬走,没有人住了。办公室也是一个小区的民宅,没有所谓的收件人,股东就是员工。办公室里的唯一几台值钱的电脑也搬走了,是空空荡荡的。因为没有出资齐,我们的策略是审判后来执行股东的个人财产,希望得到的是操作实务和细节的解答,法理是简单不过的简单,现在法律的脆弱,是在于怎么具体现实这个正义。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09-11-24-状态:未解决]
李玉珠律师的解答:

可以留置送达,不需要其他股东签字。只要公司还存在。
根据现在的情况,应该追加5名股东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我现在一个案件正在这样操作。也可以考虑按照合同诈骗来追究刑事责任。详情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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