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这个行为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在工作时(开出租)与对方发生纠纷.被对方殴打.报警后因对方车量无牌并打算闯红灯逃逸.故开车撞击对方车辆左后侧.使其无法逃逸.但对方继续下车打算殴打我.我开车躲避后对方开车追击我车.并撞击我车左侧使我车横移后逃逸.再第二次撞击点附近造成行人受伤.此案我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能否打赢官事? 希望由上海的律师能给与指点并留下联系方法.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09-12-14-状态:已解决]
李玉珠律师的解答:

你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详情来电联系

我咨询李玉珠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长宁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玉珠律师 > 李玉珠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