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02 15:24:16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免费乘搭机动车导致受伤,乘车人可否请求有过错的机动车驾驶员赔偿?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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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现行法律对这种情况下驾驶员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明确规定。无偿乘车人在学理上称为好意同乘者,是指交通事故中在遭受损害的机动车内的无偿乘车人,即所谓的搭便车。好意同乘者责任是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处理规则之一。有过错的驾驶员对好意同乘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适用侵权法律的规定,在符合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时,应承担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具体而言,应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驾驶员不因乘车人是无偿乘车而免责。但是,考虑无偿乘车的特殊性和驾驶员的无偿服务,驾驶员承担责任的赔偿范围应有所限制,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有区别,赔偿项目不应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除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其他赔偿项目在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均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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