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律师: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赔偿举证指引

时间:2011-08-02 15:36:00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交通事故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赔偿举证指引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2004年7月6日上午7时45分,张先生驾驶桑塔纳桥车上班,在和平门路口与骑自行车的刘女士相撞。市交管局宣武交通支队作出的认定书认定张先生负全责。事发后,张先生把她送到急救中心。经医生检查,刘女士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十八天。住院期间刘女士按照医生的建议购买了大量的营养品。出院后刘女士遂要求张先生赔偿各种经济损失49科元,其中包括2000元的住院伙食补助和营养费。双方对其他赔偿项目没有争议,但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上分歧很大,双方诉诸法庭。刘女士认为自己年过六旬,身体很差,这次住院对身体的损伤较大,因此需要补充营养,并向法院提供了身体状况不好的病历以及购买营养品的票据,法庭经审判支持了其中部分营养费。

【依法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用的一定补助。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首先要解决的是补助标准,《解释》第23条规定“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所谓当地,一般是住院所在地的市一级单位。其次是赔偿期间,应当是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关于赔偿范围,《解释》规定,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而受害人又不能住院的,受害人本人与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以赔偿。这样的规定对于两类人员没有争议,但《解释》规定中的“合理部分”又指的是什么,根据立法思想,就是指住招待所、吃食堂,而不住星级宾馆、不吃高档酒店之类的意思。

  营养费可谓若干赔偿项目中,是最富有弹性的。《解释》第24条仅有“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短短22个字,可谓简单明了,而在这之后面却包含诸多问题,这其中主要是证据的形式和效力问题。

  首先,“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可以认定为是法律委托或赋予医院的权利,受害人主张时需要获得医院的营养或处方证明,关键是这营养证明或处方由具有什么样的资格的医务人员出具。这些证明与处方在民事诉讼中属于什么性质的证据,如何质证与采信,对受诉法院的审判人员来说,都需要自由裁量。其次,什么是营养品,是肉禽蛋海鲜类、参类、还是保健食品或者补药。众所周知,不同的病情,对于食物有着不同的要求,即使同一食品不同的烹制方法其营养也有相当大的差异。医院出具营养证明与处方是否在其职权或服务范围之内,从医患双方的服务合同关系来看,其出具的意见很可能伴随着倾向性,在诉讼中,营养证明或处方在诉讼质证中如何证明其证据的“三性”,一方当事人对其提出异议时,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如果医院以无法律依据或医院没有规定为由,拒绝出具营养费意见的,法官又以什么作为“参照”?《解释》第24条显然赋予了医院和法官的完全的自由裁量权。

  对于营养费的确定,应当有两个必要证据:1、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对个案而言,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2、对营养品等级以及伤情对应关系标准。当然对于应付解决日常温饱之急的人们,追求营养是不现实的。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因此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有个范围与等级,不仅仅是审判即便是当事人调解,也可有规可循。

【技巧提示】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比较简单,参照相关标准即可,而营养费则主要从医疗机构的意见入手加以证明和主张。当事人在请求医疗机构出具意见时,不能一味求多求高,营养费应当与病情和当事人的身体状况相关,否则即使医院开出了证明,法院也可能不予采纳。

http://www.shigu.org/416a.html

执业机构: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保定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连会有律师 > 连会有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