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02 15:52:29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在公路上撒钉伤胎,应如何定罪?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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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缪某在城乡结合部的公路边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由于资金、技术、设备有限,生意比较惨淡。缪某十分着急。某日,缪某在翻阅报纸时,报上的一则消息引起了他的注意。报纸上报道了一些修理自行车的摊贩,为了增加自己的生意,在自己摆摊的位置附近撒一些钉子,扎破过往自行车的轮胎,迫使自行车的主人到自己的摊位修车。缪某于是如法炮制,在离自己的汽车修理厂不远的公路路面上撒了许多钉子。果然,不到一周,就有20多辆过往车辆的轮胎被扎破,都到缪某的修理厂来修理,缪某从中获利3000多元。没等缪某高兴多久,一些过路的司机发现了问题,向公安机关报告了这一情况。公安机关派人到事发路段定点守候,将趁天黑又一次到公路上抛撒铁打的缪某抓获。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焦点]
本案的焦点是缪某在公路上抛撒铁钉,扎伤过往车辆的轮胎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缪某在公路上抛撒铁钉的行为使20多辆过往的各类车辆轮胎被扎破,影响了其行驶安全。缪某从中牟利3000多元,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因此,缪某已经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缪某为牟私利在公路上抛撒铁钉,侵犯的主要是他人的财产权,对车辆的运行安全的影响不大,未造成严重后果。所以,以破坏交通工具罪对其定罪不妥,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评析]
破坏交通工具罪指的是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对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进行破坏,已经或者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或者毁坏危险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本案中,缪某的行为不构成该罪。缪某的行为虽然使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受到了一定的损坏,但并没有达到“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程度,也没有危害交通运输安全,不具备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要件。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地一、非法地毁灭与损坏公共财物或者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物,使某项财物的价值与效用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的行为。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关系或者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一是使公私财物的价值或者效用完全丧失,如房屋被烧毁,一是使公私财物的价值或者效用部分丧失,如抽掉机器上的某个零件,使之无法正常运转;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案中,缪某为牟取不法利益而故意在公路上抛撒铁钉,使过往车辆受到损坏,车辆的价值和效用相应减少,侵犯一了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的私有财产,情节严重;在主观上,缪某是为牟取不法利益而故意实施上述行为的,符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故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其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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