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资深律师:非营业轿车有偿载客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

时间:2011-08-02 16:08:42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非营业”轿车有偿载客,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案情]

  程某购买了一辆价值60000元的小轿车。为安全起见,程某为该车上了全险,车辆用途一项写明的是“非营业”。某日,程某在休息时,接到朋友的电话,说想到邻省去办点儿事,请程某驾车送其前往。朋友再三请求,并提出由其支付一定的费用。程某无奈,只好同意。其与朋友在邻省办完事后,朋友为了表示感谢,请程某在当地一家饭店吃饭。程某将车停在饭店门外,即随朋友一起进去吃饭。当两人吃过饭,准备驾车回京的时候,才发现停在门外的车辆不见了。程某当即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了警。事后,程某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以程某变更车辆用途未向保险公司申报为由,拒绝赔付。

  [焦点]

  本案的焦点是程某在为自己的车辆投保时,申报的是“非营业”。其驾车送朋友到邻省办事并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否属于变更车辆用途。对此,在理赔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程某擅自变更车辆用途(保险合同注明的是非营业),使车辆的危险程度增加,未通知保险人并提出申请,违反了被保险人的合同义务。所以,对程某的车辆被盗,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另一种意见认为,程某没有私自变更车辆的用途。其驾车送人到外省办事,主要是碍于朋友的情面,收取了一定费用,完全是次要的。变更车辆的用途应当具有连续性,如将投保时约定为非盈利性质的车辆长期用于盈利的活动等。程某只是偶尔为朋友帮了一个忙,没有持续性变更车辆的用途。所以,程某不存在违反保险合同义务的问题。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程某的损失。

  [评析]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26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而所谓的变更用途,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改变使用性质或改装变型,被保险人应事先通知保险人,并申请批改车辆使用性质或车型。被保险人将以非营业性质投保的车辆出租的,视为该车辆已变更用途。《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30条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本案中,程某将车辆用于运送朋友到外地办事,并收取一定费用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变更车辆的使用性质。车主将车辆用于营业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车主为了营利的目的而使用车辆,并且其营业行为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在本案中,程某的确收取了一定的费用,但其使用机动车主要是为朋友提供帮助而不是为了牟利,并且其行为不具有连续性。所以,不应当认定程某的行为属于变更车辆的用途。所以,保险公司对于程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http://www.shigu.org/606a.html

执业机构: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保定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连会有律师 > 连会有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