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刑辩大律师: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时间:2011-08-15 15:41:31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河北保定刑辩大律师: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河北保定刑辩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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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分则对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作了规定。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实施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类罪名。这类犯罪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这类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不特定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一个重要特征。如果行为人的犯罪目标是指向特定的人身和财产,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构成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或侵犯财产罪,应根据其他相应的罪名定罪量刑。
        2.这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行为方式看,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实践中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多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从危害后果看,这些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已经造成严重后果;二是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及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这类犯罪中的过失犯罪都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否则不构成犯罪。对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犯罪,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可构成犯罪。
        3.这类犯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并且有些犯罪由于社会危害性较大,刑法对这些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作了专门的规定,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这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本章罪的具体形式主要有二种。一是故意犯罪,如劫持航空器罪等。二是过失犯罪,如交通运输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等。

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flwd/2002-04/19/content_2933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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