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绑架罪?对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应如何处理?

时间:2011-08-16 11:17:17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河北保定刑辩大律师:什么是绑架罪?对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应如何处理?

河北保定刑辩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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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绑架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主要表现为两种行为: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也称为掳人勒赎或者“绑票”,即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强行掳走他人,以此向被害人亲友索取钱物的行为;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即出于其他目的,如出于政治性目的、为了逃避追捕或者要求司法机关释放罪犯等,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应当注意的是,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行为不属于本条所规定的绑架罪的范围,而应当依照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里所说的“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捆绑过紧或者进行虐待等原因致使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杀害”,是指在掳走被绑架人后,出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得不到实现或者其他原因,故意实施杀害行为,非法剥夺被绑架人生命的行为。
        绑架罪,是为追求非法利益为目的,不仅直接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严重侵害,而且往往要杀害被绑架人或者以杀害被绑架人为威胁,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险性极大,因此必须予以严惩。对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也应当按照绑架罪定罪处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是指以向被害人亲友索取财物为目的,将婴幼儿劫持并扣作人质的行为。“偷盗”,主要是指乘婴幼儿亲属或者监护人,如父母、祖父母没有防备,将该婴幼儿抱走、带走的行为;潜入他人住宅将婴儿抱走;乘家长不备将正在玩耍的婴幼儿带走;以及采取利诱、拐骗方法将婴幼儿哄骗走等等。“婴幼儿”,是指不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婴幼儿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无论是将其抱走、带走,还是哄骗走,都是偷盗婴幼儿的行为,都应当依照绑架罪的规定处罚。

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flwd/2002-04/19/content_2934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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