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离婚资深大律师:婚姻法解释三两大亮点

时间:2011-08-17 16:25:09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保定离婚资深大律师:婚姻法解释三两大亮点

保定离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非法律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离婚继承、婚外私情、离婚证据、损害赔偿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人民网北京8月16日电(记者 李婧),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做客强国论坛,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访谈中,巫昌祯介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两大亮点。一是着重解决了财产纠纷的问题,为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提供了更多依据;二是对过去规定得不太明确的问题加以明确的规定,比如关于亲子鉴定的问题、损害赔偿的问题、改变监护人的问题等等。

巫昌祯介绍当前,财产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如果解决不好,就会影响到双方的合法权益、和谐生活,所以《司法解释(三)》中尽量从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个人所有权的原则出发,完善了对财产的保护规定。《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而在《司法解释(三)》中把这个内容更加具体化了——婚前房子、婚前的存款也是个人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并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夫妻共有财产了。《解释(三)》大部分是解决了财产问题,把它细化了一下,区分了界限,而且保护了男女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虽然还有些有待完善的方面,但总体上来说是适应了当前的司法实践的需要的

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1_08/16/8442962_0.shtml

执业机构: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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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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