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财产归属亲子鉴定等问题法律适用

时间:2011-08-17 16:28:56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保定离婚资深大律师:最高法院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财产归属亲子鉴定等问题法律适用

保定离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非法律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离婚继承、婚外私情、离婚证据、损害赔偿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据了解,自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施行以来,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最高法于同年12月24日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针对婚姻法修改后的一些程序性和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解释,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及法律后果、提出中止探望权的主体资格、子女抚养费、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主要针对彩礼应否返还、夫妻债务处理、住房公积金及知识产权收益等款项的认定、军人的复员费及自主择业费的处理等问题,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今天在此间称,在经过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高法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就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鉴定、夫妻双方财产归属的认定、附条件财产分割协议效力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将为人民法院准确、统一适用婚姻法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提供进一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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