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离婚资深大律师:子女抚养费可以要求一次性给付

时间:2011-08-18 15:45:02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保定离婚资深大律师:子女抚养费可以要求一次性给付

保定离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非法律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离婚继承、婚外私情、离婚证据、损害赔偿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权,明确抚养费是结束男女双方婚姻关系时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然而有一些当事人,害怕在好不容易逃脱婚姻的牢笼后,又因给付子女抚养费而遭到另一方的纠缠。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些法官从便于执行的角度出发,会判决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次性给付子女抚养费。一次性给付抚育费一般是先确定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按月或按年应支付的抚育费的数额,从离婚时至子女十八周岁(有些情况下子女不能独立生活,还要增加计算的时间)计算应承担的抚育费的总额,由非直接抚养一方一次性支付总额。

一次性给付扶育费适合非直接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拖欠抚育费的情况。离婚时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次性给付了全部抚育费,但子女在抚养期间死亡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剩余的抚育费。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后,出现超过协议或原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时,子女仍可以要求增加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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