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律师:【交强险各部门单位之间的核实工作】

时间:2011-08-26 11:51:33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三十三条【交强险各部门单位之间的核实工作】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医疗机构核实有关情况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详解】本条是关于对有关部门、医疗机构配合保险公司或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交通事故及医疗费用核实工作的有关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被保险人或受害人提供的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调解书或判决书、医疗费用支付凭证等支付相应的抢救费用。对于案情比较复杂、疑点较多或者事故证明、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用开支有明显不合理的,保险公司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保险公司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有关部门核实的内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察记录、交通事故证据、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生理及精神状况鉴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情况、民事诉讼判决情况等。

  确定交通事故具体情况是保险公司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的前提。对于查明属于《条例》第20条第2款所列由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垫付;对于查明属于《条例》第21条第1款所列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情况下,或者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但事后可以向致害人追偿。

  保险公司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医疗机构核实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病历和诊断证明、抢救的内容和项目、抢救费用支付收款凭证等。

  确定抢救诊断情况以及医疗费用支付情况是保险公司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支付或垫付强制费用的依据。对于查明抢救费用、医疗费用支付项目、标准、额度存在不合理开支的,或者不属于抢救费用支付范围的,保险公司或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不予支付抢救费用或者向责任方追回已支付费用。

  对于保险公司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要求核实有关情况的合理要求,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一是对于保险公司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需要核实的资料、单据、证明等及时予以提供;二是协助保险公司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当事人了解相关情况,等等。

http://www.shigu.org/460a.html

执业机构: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保定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连会有律师 > 连会有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