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26 14:31:20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交强险条例解释:第四十四条【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交强险立法授权】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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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另行规定。
【详解】本条是有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立法的授权规定。
考虑到武装力量的特殊性,基于国外不少国家都有专门的军事法规调整军队内部事务的国际惯例,从我国中央军委、各总部及军兵种、大军区一直行使着军事立法权,制定了大量的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事实出发,《立法法》第93条赋予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制定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权力。《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机动车的管理,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自行制定管理办法,比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0条,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机动车牌证、在编机动车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考核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部门负责。”本《条例》利用此条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办法,授予他们自行制定,这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也符合《立法法》的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精神。
根据本条的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不制定适用于其在编机动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关规定,即其在编机动车可以不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目的在于保护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如果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能力保证其在编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障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及时得到赔偿,就可以不要求其在编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也符合本条例制定的宗旨和目的。
但是,如果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认为其在编机动车需要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则可以根据本条的授权,规定类似或者相同的内容,也可规定不同于本《条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范围、费率、程序、方法等,都可以有不同于本条例的规定。必须明确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制定的规定只适用于他们自身在编的机动车。根据授权立法的一般要求,被授权的立法机关制定出来的法律只在其管辖范围内,就被授权的特定事项具有适用性,授权立法的适用范围不能超越授权立法的目的、范围、事项等。所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根据本条的授权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只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自身在编的机动车,也就是只适用列人军队武器装备、后勤装备以及其他正式颁发编制的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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