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赠与成立?
甲方虽在21年前(1990年) 将一间店面做了赠与公证给乙方,但至今已21年 产权仍未变更,权力仍未转移,在这21年以来自己仍在占有使用、管理中,且21年来该店面的租金始终都是甲方在收租,在2001至2003年曾发生诉讼,都是甲方出钱出力全力以赴。
请教:1, 如果该店面被拆迁,拆迁费应归谁所有?
2, 21年前, 虽做了赠与公证, 但至今21年后产权仍未变更,是否赠与成立?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1-05-23-状态:未解决]
杨永俤律师的解答:
受赠人请求过户超过20年诉讼时效了,赠与人提出时效问题的将得不到法院支持。该店面产权仍属于赠与人,拆迁安置补偿权仍属于赠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