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离婚房产纠纷


离婚协议书上明确写明离婚后房产(一处为婚后夫妻共有的按揭商品房,一处为男方老家单层住房房产)均归女方和孩子名下,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给500元的抚养费直到小孩满18周岁。女方答应分两次给男方5万块钱(其实商品房的首付和月供都是女方在提供),在一次拿到2万之后男方表示不配合女方转移房产,不去房产公证处公证,另外说要去卖掉老家那套住房,请问一下女方在南方不配合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做才能顺利地把房产转移到自己和孩子名下,还有就是在得不到女方认可的情况下,男方有没有权利私自卖掉老家那套住房?(协议书上表明老家的只是一层住房,并没有说具体是在哪个地方)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1-09-01-状态:未解决]
杨永俤律师的解答:

若是男方老家房产已办理产权证是可以卖掉。赶紧起诉到法院冻结房产交易并要求判决确认房产归女方及孩子所有,至于男方老家房产需要调查清楚是否已办理产权证,若无办理产权证,该套房产法院只能判归女方及孩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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