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仲裁时缺席。现对仲裁决议不满,上诉到法院
用人单位(公司所在地福州)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主要工作地点厦门),也未支付2个月的劳动报酬,今年1月份我到厦门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开庭时用人单位缺席,仲裁裁决对方支付我的劳动报酬和医保社保。由于对方不服上诉至福州的台江区法院,我向福州台江区法院申请了管辖权异议的申请,简易程序判决的结果是驳回我的诉求,还是在福州开庭。
请问:1.如果针对于管辖权异议的申请,我提起上诉,这样对我是否有利
2.如果开庭审理关于劳动报酬一案,我胜诉的概率有多大?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2-04-22-状态:未解决]
杨永俤律师的解答:
关键你没有在厦门提出起诉,不然厦门法院优先管辖。台江法院作为单位住所地有权管辖,上诉意义不大,只是拖时间。关于是否胜诉判决要看案件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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