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过户

我在2006年购买一层单元套房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当时协商:只转让房屋,土地使用权不属于转让范围,房价20万,卖方负责办理房产证。但是由于政策调整,必须两证齐全才能办理转让,卖方要求补付地价款,因为价钱协商不成,所以一直到现在房产证也没有转让过户。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1-04-13-状态:未解决]
杨永俤律师的解答:

应当来说买卖标的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买卖无效。双方归还已占有的房屋、收取的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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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福建知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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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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